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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瘤贅一証,如前薛論,已盡其略。


然此五瘤之外,又惟粉瘤為最多,蓋此以腠理津沫,偶有所滯,聚而不散,則漸以成瘤,是亦粉刺之屬,但有淺深耳。深者在皮裡則漸成大瘤也。


余嘗聞之,先輩曰,瘤贅既大,最畏其破。非成膿者,必不可開。開則牽連諸經,漏竭血氣,最難收拾,無一可活。及詳考薛按所載數人,凡其破潰者,皆至不治,誠信然也,不可不知。


茲紀予于三旬之外,忽于臀下肛門前骨際皮裡生一小粒,初如綠豆許,不以為意,及半年而如黃豆矣,又一年而如皂子,復如栗矣。此時乘馬坐椅皆有所礙,而漸至痛矣。然料此非敷藥可散,又非煎藥可及,使其日漸長大,則如升如斗懸掛腰股間,行動不便,豈不竟成廢物乎。抱憂殊甚,謀之識者,皆言不可割刺,恐為禍不少。予熟籌數月,莫敢妄動。


然竊計,此時乘小不取,則日后愈大愈難矣,將奈之何。嘗見人臀股間受箭傷者,未必即死,此之利害不過如是,遂決意去之。


一日飲酒微醺,乘醉以柳葉針刺之,所出者皆如豆腐白皮之屬,蓋即粉瘤也。刺后頓消,予甚快然。又兩日后,則腫如熱癰,予以會通膏貼三日,膿潰而愈,予又快然。不兩日又腫起,更熱更大,予則大懼大悔,謂瘤贅誠不可刺也。然而無奈,復以會通膏貼之,又三日而大潰,則潰出一囊如魚胞者,然后收口全愈。


今愈后數十年,此間仍有一小竅,誠險証也。向非予之勇決,則此后不知作何狀,使開之再遲則真有不可收拾矣。是以病不早治,則不知所終,此亦可為治病者之鑒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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